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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科技创新政策汇编(2022版)-凯发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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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科技创新政策汇编

(2022版)

二零二二年五月


一、科技型企业梯队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优惠政策: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省、市科技资金分别补助30万元、15万元;对有效期满当年连续申请重新认定成功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5万元补助;对首次认定为规模以上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再给予15万元补助。

政策依据:《省科技厅权责事项运行规定(暂行)》(黔科通〔2020〕63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市级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六盘水府办函〔2018〕129号);《关于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助力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措施》(六盘水科发〔2021〕6号)。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管理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相关要求执行。

政策咨询:工业科技科;联系电话:8268645。

二)科技型种子企业

优惠政策:获省科技厅认定的科技型种子企业,省科技厅资助15万元,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立项目开展技术研究与开发活动。企业享受该项支持间隔周期不少于三年,如近三年内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经费资助的,按就高原则给予支持。

政策依据:《省科技厅权责事项运行规定(暂行)》(黔科通〔2020〕63号)。

政策咨询:工业科技科;联系电话:8268645。

(三)科技型小巨人企业

优惠政策:获省科技厅认定的科技型小巨人企业,根据企业上一年度销售收入予以资助,上一年销售收入不低于500万元且不高于5000万元的企业,一次性资助20万元;上一年销售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且不高于3亿元的企业,一次性资助50万元。企业享受该项支持间隔不少于三年,如近三年内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经费资助的,按就高原则给予相应的差额补助。

政策依据:《省科技厅权责事项运行规定(暂行)》(黔科通〔2020〕63号)。

政策咨询:工业科技科;联系电话:8268645。

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

优惠政策: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1.除制造业以外的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2023年12月31日前,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2.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3.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4.从2021年1月1日起,企业10月份预缴申报当年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行选择就当年上半年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企业也可以选择10月份预缴时,对上半年研发费用不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统一在次年办理汇算清缴时享受。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

《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2018年第23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1年第6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3号)

《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16号)

政策咨询:工业科技科;联系电话:8268645。


二、科技创新平台

重点实验室

优惠政策:重点实验室包括学科类重点实验室、企业类重点实验室。获国家科技部立项支持的重点实验室,市级科技资金奖励100万元;省科技厅立项支持的重点实验室,省级科技资金资助经费不超过200万元,市级科技资金奖励50万元。

政策依据:《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细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市级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六盘水府办函〔2018〕129号)。

政策咨询:战略规划与资源配置科;联系电话:8224508。

二)院士工作站

优惠政策:获省科技厅立项支持的院士工作站,省级科技资金资助经费不超过50万元,市级科技资金奖励50万元。政策依据:《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细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市级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六盘水府办函〔2018〕129号)。

政策咨询:战略规划与资源配置科;联系电话:8224508。

三)技术创新中心

优惠政策:省科技厅立项支持的技术创新中心,省级科技资金资助经费不超过200万元。市级科技资金奖励50万元。

政策依据:《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细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市级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六盘水府办函〔2018〕129号)。

政策咨询:战略规划与资源配置科;联系电话:8224508。

四)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

优惠政策:省科技厅采取“一事一议”,重点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建设科学数据、种质资源共享等服务平台。

政策依据:《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细则》。

政策咨询:战略规划与资源配置科;联系电话:8224508。

五)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

优惠政策:获国家科技部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市级科技资金奖励100万元;省科技厅立项支持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省级科技资金资助经费不超过100万元,市级科技资金奖励50万元。

政策依据:《省科技厅权责事项运行规定(暂行)》(黔科通〔2020〕63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市级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六盘水府办函〔2018〕129号)。

政策咨询:工业科技科;联系电话:8268645。

六)星创天地

优惠政策:获省科技厅立项支持的省级星创天地,予以不超过100万元经费支持。

政策依据:《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细则》。

政策咨询:农业农村与社会发展科技科;联系电话:8269362。

七)新型研发机构

优惠政策:对符合标准的新型研发机构,除适用《科技部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国科发政〔2019〕313号)的政策措施外,在省级科研机构创新能力建设项目支持方面,视同贵州省省属自然科学研究机构,可申请贵州省科研机构创新能力建设专项。对全省重点产业和领域发展有重大意义的新型研发机构可采取“一事一议”给予支持。

政策依据:《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细则》。

政策咨询:战略规划与资源配置科;联系电话:8224508。

八)科普示范基地、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优惠政策:科普示范基地、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建设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50万元,原则上叠加于已有的创新基地、园区、创新创业载体及其它相应创新平台。

政策依据:《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细则》。

政策咨询:农业农村与社会发展科技科;联系电话:8269362。

九)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大学科技园

优惠政策:获国家科技部立项支持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大学科技园,市级科技资金奖励100万元;获省科技厅立项支持的,市级科技资金奖励50万元。

政策依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市级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六盘水府办函〔2018〕129号)。

政策咨询:战略规划与资源配置科;联系电话:8224508。

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优惠政策:获国家科技部立项支持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奖励100万元;获省科技厅立项支持的,奖励50万元。

政策依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市级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六盘水府办函〔2018〕129号)。

政策咨询:战略规划与资源配置科;联系电话:8224508。

十一)省级农业科技示范园区

优惠政策:获省科技厅立项支持的省级农业科技示范园区,予以不超过100万元经费支持。

政策依据:《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细则》。

政策咨询:农业农村与社会发展科技科;联系电话:8269362。


三、科技人才

优惠政策1: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培养计划:按《贵州省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培养对象选拔、培养管理办法》和《贵州省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培养对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申报。

优惠政策2:省市科技创新人才团队:省级科技创新人才团队资助经费50万元,按《贵州省科技创新人才团队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和要求申报;市级科技创新人才团队按照《六盘水市市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和要求申报。

优惠政策3:鼓励企业对重难点项目实施“揭榜挂帅”引才,按以下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揭榜挂帅”项目合同金额在20—50万元的,对企业奖补1万元;合同金额在50—100万元的,对企业奖补3万元;合同金额在100—200万元的,对企业奖补5万元;合同金额在200—500万元的,对企业奖补8万元;合同金额在500—1000万元的,对企业奖补10万元;合同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对企业奖补15万元。

政策依据:《六盘水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六盘水市激励企业招才引智创新发展奖补办法(试行)〉的通知》(六盘水人领发〔2021〕10号)。

优惠政策4:全职引进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进步一等奖前2位完成人的企业,给予企业每人次50万元资助,柔性引进的给予企业每人次5万元资助。

全职引进长江学者,国家有杰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科带头人的企业,给予企业每人次30万元资助,柔性引进的给予企业每人次3万元资助。

全职引进博士研究生的企业,给予企业每人次5万元资助。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在企业服务年限不低于5年,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根据人才实际服务年限由企业按比例退回。

全职引进硕士研究生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企业,给予企业每人次3万元资助。

引进的人员在企业服务年限不低于3年,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根据人才实际服务年限由企业按比例退回。

政策依据:《六盘水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六盘水市激励企业招才引智创新发展奖补办法(试行)〉的通知》(六盘水人领发〔2021〕10号)。

政策咨询:战略规划与资源配置科;联系电话:8224508。

科技特派员

优惠政策:选聘为省级科技特派员的,每年给予每名科技特派员2万元工作经费;选聘为市级科技特派员的,每个聘期(聘期2年)给予每名科技特派员2万元工作经费。

政策依据:《贵州省科技特派员管理暂行办法》、《六盘水市科技特派员管理暂行办法》

政策咨询:农业农村与社会发展科技科;联系电话:8224508。


四、科技计划项目

一)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

1.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主要指地方聚焦探索未知的科学问题,结合基础研究区域布局,自主设立的旨在开展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如地方设立的自然科学基金、基础研究计划、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等。 

2.科技创新基地建设。主要指地方根据本地区相关规划等建设的各类科技创新基地,包括依托大学、科研院所、企业、转制科研机构设立的科技创新基地(含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以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产业技术研究院、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 

3.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主要指结合本地区实际,针对区域重点产业等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包括技术转移机构、人才队伍和技术市场建设,及公益属性明显、引导带动作用突出、有效提升产业创新能力、惠及人民群众广泛的科技成果转化示范项目等。 

4.区域创新体系建设。主要指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创新型县(市)等区域创新体系建设,重点支持跨区域研发合作和区域内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研发。

项目支持:以当年度中央下达地方的引导资金预算确定支持额度,一般为50万~200万。

政策依据:《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204号)

(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优惠政策:省科技厅每年印发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文件,根据文件在省科技厅网站“贵州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按要求进行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主要包括:

基础研究计划项目:一般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10万元,重点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30万元,重大基础研究“一事一议”。除决策科学类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1年外,自然科学类一般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3年、重点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4年。

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分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一般项目资助经费不低于50万元,但不超过100万元;重点项目“一事一议”,资助经费不超过500万元,须通过发布指南公开遴选承担单位,成熟一个,启动一个。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3年。

科技成果应用及产业化计划项目:一般项目资助经费不低于50万元,但不超过100万元;重点项目“一事一议”,资助经费一般不超过500万元;根据《关于加强科技创新促进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的决定》(黔党发〔2011〕27号),对重大创新及成果转化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1000万元。

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实行“揭榜挂帅”,采取面向省内外发布技术榜单的方式,竞争择优遴选承担单位。科技重大专项项目下设课题,每个课题资助一般不超过1000万元,首次拨付资助额的30%,通过中期评估后拨付70%。

政策依据:《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细则》

省级科技项目资金按照《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财教〔2021〕152号)相关要求管理使用。

政策咨询:战略规划与资源配置科;联系电话:8224508。

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优惠政策:市科技局每年印发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文件,根据文件要求进行申报。主要有:基础研究、科技支撑、科技成果应用及产业化、科技创新平台及人才团队建设、重大科技专项。

政策依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市级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六盘水府办函〔2018〕129号);《市科技局关于印发〈六盘水市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六盘水科发〔2021〕23号)

政策咨询:战略规划与资源配置科;联系电话:8224508。


五、科技成果转化

省最高科学技术奖,奖金100万元;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和省科学技术进步奖设一、二、三等奖,奖金分别为15万元、10万元、5万元;省科学技术合作奖,每项奖金5万元。

政策依据:《贵州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政策咨询:工业科技科;联系电话:8268645。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经认定登记,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具体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开发和转让两类合同经认定登记,可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减免增值税的优惠。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九十条、《民法典》第二十章、《关于印发<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字〔2000〕063号)、《关于印发<技术合同认定规则>的通知》(国科发政字〔2001〕253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政策咨询:市科技发展中心科技成果转化科;联系电话:8220387。

优惠政策:对被遴选为省级技术转移机构的单位,省科技厅给予建设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30万元。

政策依据:《省科技厅权责事项运行规定(暂行)》(黔科通〔2020〕63号)。

政策咨询:工业科技科;联系电话:8268645。

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优惠政策:省科技厅对符合国家和省产业发展方向,聚焦省委省政府围绕“四新”推动“四化”高质量发展需求,以研制实用化、商品化的产品为目标,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符合相关条件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予以支持,对每个根据有关标准可独立鉴定(定型)的系统/分系统/关键技术元素,可各给予不高于1000万元的无偿资助。项目立项后按研制阶段推进,各研制阶段先拨付该阶段资助金额的30%,阶段验收后拨付该阶段70%尾款。

政策依据:《贵州省工业领域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工作指引(试行)》。

政策咨询:工业科技科;联系电话:8268645。


六、科技服务

科技创新券

优惠政策:企业须与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订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服务或技术咨询合同。须为项目实施提供支持额度1倍以上的匹配资金。企业在技术合同履行完毕后,凭技术合同登记凭证及合同履行完毕的支撑材料向省科技厅申请创新券项目,一次性给予资金后补助。创新券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50万元,其中对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咨询合同的资助经费不超过20万元。

政策依据:《省科技厅关于〈贵州省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补充规定的通知》(黔科通〔2016〕21号)。

政策咨询:工业科技科;联系电话:8268645。

科技银行

优惠政策1:“科技银行”为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专利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订单融资”等信贷服务,开展科易贷、科技助保贷等专项贷款单户最高为500万元,期限最长为2年。

政策依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科技银行”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六盘水府办函〔2021〕54号)。

优惠政策2: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还本付息后,由贵州省市场监管局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20%给予贴息资助,每个资助对象最高资助10万元;商标权、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资助时对知识产权评估中介服务费按实际支出给予不超过2万元资助;银行向我省知识产权权利人发放一年期以上专利、商标质押贷款,按照质押贷款额的0.2%给予风险资助,同一银行对同一知识产权权利人发放的专利、商标质押贷款,年度风险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全年风险资助总额以当年预算资金为限,用完即止。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还本付息后,由六盘水市市场监管局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给予贴息资助,每个资助对象最高资助10万元。

政策依据:《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贵州省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资助办法的通知》(黔知发〔2022〕1号);《中共六盘水市委办公室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六盘水党办发〔2021〕10号)。

政策咨询:市科技发展中心项目管理科;联系电话:6348319。

(三)规上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

优惠政策:根据企业年度研发经费投入额度,按一定比例给予后补助(具体情况以省科技厅正式文件为准)。

政策依据:省级文件尚未出台,市级文件《六盘水市2020年规上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办法》(六盘水科发〔2021〕18号),根据市级当年财政资金预算执行。

政策咨询:市科技发展中心科技指数监测科;联系电话:8220131。

优惠政策:对与各市(特区、区)、六盘水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签订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服务协议并向市科技局备案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每成功培育认定1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对经市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的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等科技创新平台,每成功培育孵化1家高新技术企业,予以所在平台5万元补助,每个平台每年补助不超过20万元。

政策依据:《关于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助力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措施》(六盘水科发〔2021〕6号)。

政策咨询:工业科技科;联系电话:8268645。

优惠政策1:对价值20万元以上的科研设施和大型仪器纳入贵州省仪器公共在线服务平台的,价值50万元以上科研设施和大型仪器纳入国家网络平台的,省科技厅根据共享服务工作量,予以不超过30万元的共享服务补助经费。

政策依据:《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共享服务评估与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黔科通〔2016〕179号);

优惠政策2:通过“贵州省仪器公共在线服务平台”利用仪器进行医疗检测、环境检测、产品检测、大数据检测等检验检测项目的科研人员,可申请领取“科技检测券”,用于支付部分检测费用。

政策依据:《贵州省科技检测券实施办法(试行)》。

政策咨询:战略规划与资源配置科;联系电话:8224508。

优惠政策:省科技厅对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部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活动的保险进行补助。对新产品研发和推广给予企业30%-50%的保费补助,具体补助比例视险种、年度保费总额、科技保险补助资金总预算确定。每个企业每年补助额度不超过15万元。

政策依据:《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细则》

政策咨询:市科技发展中心科技成果转化科;联系电话:8220387。

按《贵州省科技成果转化股权投资管理暂行办法》(黔科通〔2019〕66号)执行。

政策咨询:市科技发展中心科技成果转化科;联系电话:8220387。

以上优惠政策及补助金额均来自科技部、贵州省科技厅、六盘水市科技局最新文件要求及标准,如后续有变动,则以最新文件要求和标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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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22112

战略规划与资源配置科
(外国专家科)

8224508

工业科技科
(高新技术科)

8268645

农业农村与社会发展科技科
(对外合作科)

8269362

六盘水市科技发展中心

6348319

各市(特区、区)、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

六枝特区

5324716

盘州市

3106597

水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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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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