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技局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凯发客户端

发布时间: 2017-09-26 08:48 字体:[]

市科技局政务信息公开制度

一、首问负责制度

(一)首问责任人:服务对象来科技局办理业务、反映情况、咨询业务、联系工作,局里第一位被问到者即是首问责任人,当局里有两人以上被问到时,职位高者为首问责任人。

(二)必须履行以下首问责任人责任

1、服务对象需要办理的业务属于首问责任人凯发客户端的业务范围内的,必须在承诺的时间内办理;手续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要向服务对象一次性讲清楚需要补充的手续、要求等。

2、对前来咨询的服务对象,问到属于自己凯发客户端的业务范围的事项,要耐心讲解、说明,直到询问人听明白为止。

3、对不属于自己凯发客户端的业务范围的事项,要热情地将询问人引荐到办理此项业务的科室或个人。不能说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等语句回绝。

4、对前来办事或咨询的对象所涉及的事项不属于科技局凯发客户端的业务范围内的,要热心予以说明。确实清楚是那个单位办理的,要向询问人说明办理该项业务的单位和地址。

5、对前来投诉、举报或对科技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首问人应负责接待,将来访人姓名、联系电话及投诉、举报内容或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登记,必要时引荐给局领导接待。首问人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泄漏来访人的有关情况及投诉、举报内容。

(三)对群众举报或局领导发现首问责任人不履行责任的,由局长办公会议研究,按行政责任追究制度规定追究其责任。

二、政务公示制度

(一)公示制是指科技局及其业务科室在办理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在不涉及党和国家机密的情况下,依照有关规定向社会或有关部门公布相关政务的制度。

(二)公示制坚持实事求是,民主监督的原则,做到方便群众,利于监督,提高办事效率。

(三)政务公示的内容和范围根据工作的性质、特点以及群众关心的程度来确定。

下列内容应当向社会公示:

1、科技发展宏观战略和科技工作规章制度、有关政策和办事须知;

2、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程序、项目指南、组织申报、计划编制与项目经费使用等情况(以与财政联合下达的计划为准);

3、有关审批审核工作事项管理规定及其他科技政务管理办法、规定;

4、各类科技园区、企业、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管理规定;

5、科技成果奖前公告及科技奖励结果;

5、其他未包含的事项,按照上述精神区分不同内容和时间及时向社会或有关地区、部门公布。

(四)公示的基本程序:

1、制定方案,提出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

2、科室讨论提出意见,报局领导批准;

3、组织具体实施。

(五)公示的主要形式:

1、以科技局名义制定下发文件;

2、召开会议通报情况;

3、发布公告;

4、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介及政务网络上公开宣传报道;

5、座谈或现场咨询答复。

(六)对经批准公开的内容,必须按规定的范围、程序,采取相应的形式进行公示;对未经批准公开的内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泄露。

(七)局里应张贴公开工作流程图,方便群众,以利群众监督。

(八)局办公室负责对办事政务公开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及时向领导报告政务公开的情况。

(九)为保证本规定的执行,要结合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定期不定期进行明查暗访,对机关人员从政行为进行监督。

(十)对违反本制度的,要限期纠正,造成不良后果的,要给当事者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并追究科室领导的责任。

三、限时办结制度

为切实加强机关工作作风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向各基层单位及外来办事人员提供优质、高效、满意的服务,结合本部门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限时办结制度是指机关职能科室对各基层单位及外来办事人员提出办理的事项,在符合政策规定、手续齐全的前提下,限期办结的具体要求。

(二)局机关各职能科室,必须认真负责地受理本科室职责范围内的各种事项;热情主动地接待到本科室来办事的人员。

(三)对基层单位和外来办事人员提出的属于本科室职责范围内的各类事项,能办的要马上办,急事急办,特事特办;需要会同其它科室办理的或须经会议研究后办理的事项,要有时限要求;对于不符合政策规定或因其它原因不能办理的,也要耐心地说明理由和原因,并在一定时间内作出明确的答复。

(四)限时办结的具体期限1、对于单位和个人提出的具体办理事项,只要是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应马上办理;确因公务繁忙不能当即办理的要说明原由,并告知来访者何时办理,一般均应在当天办理,最迟不能超过两天。2、对于需要会同几个科室办理的事项,应在受理之日起4-5天内办理完毕。3、需要本部门会议研究后办理的事项,在二周内办理完毕。4、属行政许可的事项,在公开承诺的时间内办理完毕。5、需要报经上级有关部门审批的事项,由主办科室负责抓紧落实。6、遇有紧急事项或特殊情况,应及时向本部门领导请示。

(五)各职能科室要切实遵守限时办结制度,并要建立限时办结制度登记薄。对所受理的事项均要进行登记,并明确主办科室或主办人。主办科室或主办人负责对承办事项要在承诺期限办结,并给予答复;不能办理的也要向对方告知原因。

(六)未按时限办理或对应办事项造成延误的,均要追究责任。要视具体情节,分别给予诫勉教育、通报批评和调整岗位。即一年内被投诉一次并经查实的给予诫勉教育,当年考核不能评定优秀;二次的给予通报批评,当年考核结果定为不称职;三次的除当年考核结果定为不称职外,予以调整岗位。

(七)局办公室负责受理群众投诉和举报,并协调处理相关事宜。

举报电话:8222112

四、服务承诺制度

为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切实履行科技管理职能,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在全社会树立规范、公开、高效、廉洁的新形象,特制定本公开办事服务承诺制度。

(一)服务事项:国家、省、市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推荐本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立项民营科技型企业认定、审批、登记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科技成果鉴定、评审申报科技进步奖。

(二)服务内容: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科技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制定全市科技中、长期发展规划、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2、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全市科技体制改革和技术创新的方针、政策和措施;负责全市科研所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协调与督查;指导科技中介机构、民营科技机构和科技社团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科技信息的管理。3、负责市级科技三项经费和科学事业费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管理各类科技基金。4、负责组织全市星火、新产品试制等科技开发计划和科技成果推广计划的编制、实施与管理;负责对我市农业园区的指导、监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归口管理全市软科学研究。5、负责全市科技成果的验收、鉴定、评审和科技成果管理工作。归口管理科技情报、科技保密、科技统计、科技档案以及与国内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等工作;负责全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组织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的推荐;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技术作价入股的管理工作。6、管理与协调全市知识产权和专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知识产权。负责管理技术市场,指导、监督全市技术市场、技术中介机构工作,推动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和科技服务体系建设。7、指导和协调市政府各部门和各旗县的科技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科技兴市、推动各旗县区、各行业的科技进步。

(三)服务质量:1、热情服务,礼貌待人。做到三主动:主动提供相关科技资料、主动解释群众的疑难问题、主动办理一切该办的手续。2、依法办事,文明执法。做到四严禁:严禁感情办事、严禁各种刁难行为、严禁索贿受贿、严禁弄虚作假。3、对申请办理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省级高新技术企业,若材料手续不完整的,予以耐心解释、指导,帮助办好;条件不具备的,给予说明,并明确答复。4、专人负责,有诉必理,有理必答。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做到违诺必究,赏罚分明。

(四)服务时限:1、申报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的,在10个工作日内审查并转报上级科技部门审批;2、申报省级以上新产品试制计划项目,10个工作日内转报上级科技部门审批;3、申报国际科技合作项目,10个工作日内审查并转报上级科技部门审批;4、申请本级科技计划项目自申报截止日起45个工作日内调查研究决定,全市汇总平衡一起下达文件。5、申报市级科技进步奖,提交资料符合规定的,在15个工作日内转报省科技厅;申报本级科技进步奖,自申报截止日起,6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评审完毕并做出是否拟奖的决定;6、申请科技成果鉴定、评审,15个工作日内给予明确答复;7、申请技术合同登记,凡符合申请条件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给予耐心解释。8、对民营科技型企业的申报,马上受理,5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意见,材料完备的,发出审批文件。9、在服务中,除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项目外,其余的均不收取任何手续费、服务费。

(五)违诺处罚:凡我局工作人员在服务工作中违诺的:第一次将责成有关工作人员向当事人赔礼道歉,并采取补救措施;第二次年终考核时不得参加评优,所在科室不得评先;第三次给予处分,扣发岗位补贴,调离原工作岗位。如果违诺情节严重且造成后果的,将依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六、投诉监督对上述承诺制度,我们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投诉电话:6348310。如果对我们的工作不满意,接到举报与投诉在10日内进行调查处理与答复。

五、否定报备制度

否定报备制是指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对其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要求或申请事项予以否定或不予办理的,经办人员或部门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以规范化文书及时向局领导报送或向上级机关备案的工作制度。

(一)机关各科室和工作人员,根据其工作职责,认真受理服务对象的要求或申请事项,并按照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对申办人(单位)的申请进行初审。对符合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的,要按照服务承诺制的规定,在承诺的时间内办理完毕;对不符合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规定的,由具体经办人员提出不予办理的初步意见,由职能科室负责人审定。对不予办理的重大事项或疑难问题,职能科室负责人应及时向局领导请示。

(二)对服务对象的办事申请,不得随意否定,更不能滥用职权否定。

(三)办理否定报备,正常情况下经办人员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填写《科技局否定报备表》(一式二份),交局领导审定后,一份存档,一份交服务对象。

(四)对否定的不予办理的事项,科室具体经办人员要通知或约请提出办事请求的服务对象,耐心地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并将《否定报备表》送交服务对象。

(五)如服务对象提出的办事申请涉及到多个科室的,由分管局领导牵头协调。